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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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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5月8日,生态环境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》,宣布自2023年7月1日起,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,禁止生产、进口、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。

《公告》同时指出,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即RDE试验)报告结果为“仅监测”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,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对此,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解释道:“简单来说,就是我们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车是不能达到国6b RDE标准的。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,相关部门给予非RDE的车型半年的销售过渡期,也就是说在7月1号前停止生产,但是在年底之前都可以上牌。”

对于该公告的发布,5月9日,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文称,该项政策措施是生态环境部本着助企纾困的原则,结合当前市场形势,经过充分论证,继2022年底优化轻型车车型拓展原则之后,再次给行业带来实质性纾困解忧的具体体现。将助力汽车市场稳步恢复。

从2016年12月相关部门发布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计划,到2023年底全面落地,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经历了7年时间。

2016年12月,生态环境部(原环境保护部)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—2016),明确要求国六标准的实施分为A、B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6a限值要求。第二阶段自2023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。

原文如下:

生态环境部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商务部

海关总署

市场监管总局

公告 2023年 第14号

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

为执行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—2016)和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—2018)相关要求,落实助企纾困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,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(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)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23年7月1日起,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,禁止生产、进口、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。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,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;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;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。

二、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即RDE试验)报告结果为“仅监测”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,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三、汽车生产、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,确保实际生产、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

特此公告。

环境部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商务部

海关总署

市场监管总局

2023年5月8日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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