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鹏汽车官网
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讯 > 行业 > 正文

工信部2022年第12号公告完整信息

发布日期:浏览量:2112

导读:5月1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22年第12号公告,包括了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(第355批)、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2年第4批)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、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五十四批)。

图片来源:工信部官网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4号)、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 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(2022年第2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2017年第17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》(2018年第17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21号)、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》(2021年第13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许可的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(第355批)、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2年第4批)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、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五十四批)予以公告。

附件下载:

1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355批).doc

2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2022年第4批).doc

3、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(第三十八批).doc

4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(第五十四批).doc

相关下载:

1、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2年第4批)车型主要参数.pdf

来源:工信部官网

版权说明:“华夏EV网”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,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,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,或有其他诸如版权、肖像权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,并非本网故意为之,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。

文章标签: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evinchina.com/newsshow-1693.html

分享到:
相关文章
查看更多